關於開展機動車駕駛“智能駕培”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3-02-02 新聞中心 11688次浏覽

粵交運字〔2023〕7号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開展機動車駕駛“智能駕培”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jí)以上市交通運輸(shū)局:

  爲深入貫徹(chè)新發展理念,紮實做好中央“六穩”“六保”工作,助力機動車(chē)駕駛培訓機構(以下簡稱“駕校”)降本增效、節能減排,推動駕培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省廳決定開展機動車(chē)駕駛“智能駕培”試點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 、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 ,以《交通強國建設綱要》爲統領,以更好地滿足人民群衆多元化、高品質的駕駛培訓服務需求爲根本目的,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探索創新,技術驅動的原則,推進虛拟現實、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與駕培行業深度融合應用,積極開展智能駕駛培訓模拟器、智能機器人教練車等新技術應用試點,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成果,充分發揮人工智能促進我省駕培行業降本增效、節能降碳、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助力駕培行業品質化、智能化、低碳化發展。

  二、試點内容

  依托交通運輸部“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素質教育”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任務 ,通過試點駕校應用智能駕駛培訓模拟器、智能機器人教練車在制度建設、行業标準、降本增效、節能減排等方面的積極探索,探索構建“VR +AI +實車駕駛訓練”三位一體的智能駕駛培訓新模式,培育特色突出、品質精良、學員滿意的智能駕培服務品牌。在總結試點工作成效基礎上,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更好地滿足人民群衆多元化、高品質的駕駛培訓服務需求。試點時間從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試點工作結束後将視情在全省範圍内推廣應用。

  三、試點要求

  (一)設備要求

  1.智能駕駛培訓模拟器:是指符合《汽車駕駛培訓模拟器》(JT/T 378-2022)規定的動感型汽車駕駛培訓模拟器(Ⅲ級),鼓勵配置有VR高精度頭顯設備。智能駕駛培訓模拟器應具有與其一體化配置的駕駛操作信息記錄系統 ,並能實現符合《機動車駕駛員計時培訓系統第1部分:計時終端技術要求》(JT/T 1302.1-2019)中學員身份驗證、培訓學時信息採集與存儲 、數據顯示與傳輸 、計時培訓管理等功能要求,配置視頻監控攝像頭,確保培訓全過程可溯源、可核查。

  智能駕駛模拟器教學内容應包括《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22〕36号)中第二部分“基礎和場地駕駛”和第三部分“道路駕駛”的全部教學項目和教學内容,突出學員安全文明駕駛意識、觀察習慣、危險感知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的培養。

  2.智能機器人教練車:是指安裝有實車智能培訓系統的教練車,其能採集教練車行駛位置、速度、方向 、運行環境信息以及學員訓練操作和行爲數據信息,綜合研判教練車運行安全狀态和學員操作行爲特征,實現培訓教學與管理 、安全預警與防護、數據統計與分析等功能。其中,教練車應符合标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 30340-2013)的要求;實車智能培訓系統應符合團體标準《機動車駕駛實車智能培訓系統》(T/ZGCJM 001-2019)的要求,且具備系統自檢、身份驗證、教學指導、教學交互、模拟考核、數據採集與傳輸、信息顯示、安全預警、安全防護和數據統計分析等功能。智能機器人教練車應具有與其一體化配置的駕駛操作信息記錄系統,並符合《機動車駕駛員計時培訓系統第1部分:計時終端技術要求》(JT/T 1302.1-2019)要求,確保培訓全過程可溯源、可核查。

  智能機器人教練車應能實現《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22〕36号)中第二部分“基礎和場地駕駛”全部教學項目和教學内容的智能教學,注重學員文明行車理念和安全駕駛習慣的培養。

  (二)申請條件

  申請試點(diǎn)的駕(jià)校,應滿足下列條件:

  (1)在省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台備(bèi)案的一級(jí)駕校;

  (2)2022年度企業誠(chéng)信評價結果AAA級(jí)及以上;

  (3)申請智能機器人教練車試點的,應配置與智能機器人教練車訓練相适應的訓練場地,面積應不小於5000平方米,場地相對獨立、封閉 ,並按規定在計時培訓系統劃設電子圍欄;應配置完善符合标準的“基礎和場地駕駛”的訓練項目設施,且各訓練項目設施之間道路銜接合理、過渡順暢;不得與非智能機器人教練車混合訓練使用。

  (4)申請智能機器人教練車試點的 ,應具備相應的安全應急預案及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要求的駕校 ,在自願的基礎上可自主選擇參與智能駕駛培訓模拟器或智能機器人教練車試點工作,填寫《智能駕培試點承諾書》《智能駕培試點申報表》(詳見附件1、2),並附上相關配套材料(詳見附件3)。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對申請企業提交的申報表進行真實性、可行性審核後,報省“智能駕培”試點工作專班擇優確定試點單位。試點工作專班按照“好中選優、因地制宜 、分類推進,以點帶面 、多方聯合”的原則確定試點駕培機構。珠三角地市試點單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家,其他地市試點單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家。

  四、組織保障

  爲穩妥推進“智能駕培”試點(diǎn)工作,省廳成立“智能駕培”試點(diǎn)工作專班領導(dǎo)小組,負責組織領導(dǎo)試點(diǎn)工作,研究有關試點(diǎn)工作重大政策,協調解決試點(diǎn)工作中重大問題,督導(dǎo)試點(diǎn)工作有序推進。

  組長(zhǎng):章權 省交通運輸廳一級(jí)巡視員

  副組長(zhǎng):徐永高 省道路運輸(shū)事務中心主任

  成員:林健芳 省交通運輸廳政策法規處(chù)處(chù)長(zhǎng)

                  翁興根 省交通運輸廳綜合運輸處(chù)處(chù)長(zhǎng)

                  許桂宣 省交通運輸廳交通綜合執法處(chù)處(chù)長(zhǎng)

                  褚自力 省道路運輸(shū)事務(wù)中心副主任

  下設“智能駕培”試點工作專班辦(bàn)公室,設在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具體負責試點方案拟制、試點單位遴選、試點設備(bèi)技術性能評價、細化試點工作标準、評估試點效果、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等。

  辦(bàn)公室主任由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副主任褚自力兼任,成員由廳綜合運輸處(chù)、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省道路運輸協會駕駛培訓分會、交通運輸部交通強國試點項目承擔單位相關人員和行業專家組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智能駕培”試點工作。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智能駕培'對駕培行業降本增效、節能減排、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積極引導幫(bāng)助具備條件的駕校積極申報“智能駕培”試點,不得額外增設條件阻礙(ài)駕校申報。在日常監管中,要加大對“智能駕培”試點單位的支持力度,引導學員積極參與體驗智能駕駛培訓服務模式。

  (二)堅守安全底線,穩步推進“智能駕培”試點工作。各地要加強日常監督指導,對智能機器人教練車在培訓過程中潛在的安全風險,要督促試點單位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風險評估,確保試點工作安全有序推進。

  (三)強化跟蹤問效,注重試點工作經驗總結。各地督促試點單位建立試點工作台賬,及時記錄學員智能培訓服務體驗、試點設備節能成效、教學效果、設備故障等情況 ,定期總結並(bìng)上報(bào)試點工作經驗。根據試點情況,研究提出“VR模拟場景+AI人工智能+實際駕駛訓練”三位一體的智能輔助駕駛培訓模式在培訓學時認定、培訓能力核定、人車比、場地要求等方面建議。


  附件:1.智能駕(jià)培試點(diǎn)承諾書

  2.智能駕培試點(diǎn)申報(bào)表

  3.智能駕(jià)培駕(jià)校提交材料清單(dān)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3年1月20日

 

上一篇:AI智能教練車來瞭,“機器代人”,駕培行業迎轉崗潮

下一篇:汽車駕駛培訓模拟器應用的價值

掃一掃

掃一掃
微信咨詢

24小時手機
180-5340-8388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