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駕培機構運用汽車駕駛培訓模拟器、機器人輔助教學等新技術,創新駕培服務模式

2022-11-08 新聞中心 9403次浏覽

 近日,爲規範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行爲,促進駕培行業健康發展,适應駕培行業出現的學費存管等部分新業态 、新問題,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對《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bàn)法》(下稱《管理辦(bàn)法》)進行瞭(le)相應修訂,現公開征求社會公衆意見。

  增加推行學費(fèi)第三方存管條(tiáo)款

  記者梳理發現,針對此前出現駕培學校倒閉導緻學員剩餘學費無法追回的情況,此次修訂增加瞭(le)推行學費第三方存管的相應條款,鼓勵市駕培行業協會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費存管機制,並(bìng)及時向社會公布駕培學費第三方存管金融機構名單 。同時,《管理辦法》要求採取預收學費模式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自主選擇一個或多個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金融機構提供駕培學費存管服務,進一步保障學員權益,促進駕培機構降本增效。

  同時,《管理辦(bàn)法》增加委托招生的規定,規範駕培機構委托互聯網平台等中介招生的行爲。駕培機構委托第三方招收學員的,應與受托招生單位簽訂委托代理招收學員合同,出具授權書明確(què)委托招生權限和委托期限。授權書應在雙方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受托招生單位通過互聯網招生的,駕培機構應要求其在招生網站主頁公示授權書。駕培機構委托第三方招收學員的,應以駕培機構名義與學員簽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確(què)定承擔培訓責任的主體,保護學員合法權益。

  教練不得同時受聘於(yú)兩個(gè)或兩個(gè)以上的駕培機構

  《管理辦法》還鼓勵駕培行業使用新技術開展培訓。《管理辦法》鼓勵駕培機構運用汽車駕駛培訓模拟器、機器人輔助教學等新技術,創新駕培服務模式,推動新技術、新模式在駕培行業的應用,提升培訓效果和學員學駕體驗。相應的,教練車應當安裝符合标準的機動車駕駛員計時培訓系統計時終端,鼓勵駕培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作爲教練車。

  針對教練的素質以及行業标準,《管理辦法》明確瞭(le)教練入職要求,包括對新入職教練應組織崗前培訓,確保其熟練掌握駕駛培訓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同時,規定教練不得同時受聘於(y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駕培機構;不得擅自招收學員或者爲與本駕培機構簽訂培訓合同以外的人員提供培訓、考試服務等,不得辱罵學員 ,完善教案準入規則以及行業标準。

  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爲11月1日至11月30日。意見征求期間,市民可登錄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官網查詢《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bàn)法》全文,並(bìng)通過信函、電子郵件以及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官網“意見征集”欄目積極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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